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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教育发展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学系自成立100年来,本着求是、奋进的精神,立志于培养高级农业专门人才。经百年来薪火相传、青蓝相济,农学系为国内外农业科学事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杰出人才,也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为了弘扬求是奋进、心系农业的精神,更好地培养和造就农业精英人才,推进浙江大学农学学科向世界一流学科迈进,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此设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教育发展基金(简称农学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教学、教育的发展事业。具体用途为: 1、资助热爱农学、品学优良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2、奖励业绩优异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3、支持农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有关项目; 4、农学基金宣传与筹措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了保证本基金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运行,成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会(简称农学基金理事会)作为本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农学基金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由关心本基金发展、热心本基金工作及拥护本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领导、教师代表及部分捐赠人等组成。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五条 农学基金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负责确定基金的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和金额等事宜。

第六条 农学基金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系、管理本基金有关工作。秘书处设在浙江大学农学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