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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庄晚芳茶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编辑:cgsoft日期:2013-01-28访问次数:107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庄晚芳教授是我国著名茶学家和茶学教育家,从1954年起一直在浙江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工作,为我国茶学科学事业的发展和茶学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今年是庄晚芳教授诞辰100周年的日子,为了纪念庄晚芳教授对茶学事业作出的贡献,更好地培养和造就茶学界的精英人才,促进茶学学科进一步发展,特成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庄晚芳茶学发展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定名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庄晚芳茶学发展基金”( 简称“庄晚芳基金”,以下略称为“本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茶学教育的发展事业。具体用途为:资助热爱茶学事业、品学优良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业绩优异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年轻教师;支持茶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有关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了保证本基金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进行,成立“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庄晚芳茶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庄晚芳基金管委会) 作为本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基金管委会由9名委员组成, 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由关心本基金发展、热心本基金工作及拥护本基金管理办法的学院领导、茶学系领导、教师代表及部分捐赠人等组成。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长1名, 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管委会每年召开1- 2次会议, 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2/ 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 须经出席委员表决,2/ 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 一) 管理办法的修改;
( 二) 选举或者罢免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 三) 办法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和资助活动。
第七条 基金管委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系、管理本基金有关工作。秘书处设在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茶学系。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基金来源
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友好团体和个人捐赠。
本基金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简称校基金会)下属专项基金,纳入学校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校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
本基金所属资金进入校基金会帐户后,由校基金会统一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出具收据、颁发证书、会计核算等) 。
本基金的年度使用方案由秘书处提交基金管委会评审、决议后组织实施,并报校基金会备案。
本基金的年度决算或项目决算报告由秘书处提交基金管委会审议后报校基金会备案。

第四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三条 本基金的终止,须经由基金管委会决定,并提交清理债务完结证明,报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未经本基金管委会同意,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擅自以本基金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执行,由本基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庄晚芳茶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