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普通招考博士生和秋季硕博连读生考核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总体安排
1.综合考核分组安排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学位类别方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分作物与种业、园艺和智慧农业技术、植物保护三个方向成立农业专业学位类别综合考核专家组。
2.综合考核名单
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生按方向统一进行,非全日制考生按方向单独分组。
综合考核名单按顺序公布见附件。
3.报考资格复查和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方向 | 综合考核时间 | 候考地点 (资格审查) | 综合考核地点 |
作物与种业 | 5月18日 上午9:00起 下午13:30起 | 农生组团A216 | 农生组团A218 |
园艺/智慧农业技术 | 5月17日 上午9:00起 下午13:30起 | 农生组团A216 | 农生组团A218 |
植物保护 | 5月17日 上午9:00起 下午13:30起 | 农生组团A113 | 农生组团A115 |
考生由各综合考核小组单独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和综合考核视同放弃。
二、报考资格复查安排
1.报考资格复查在综合考核开始之前提前30分钟进行。上午的考生请在8:30前到候考点集中,下午组的考生请在13:00前到候考点集中,进行签到、拷贝PPT、按顺序进行资格审查。
材料包括(均要求原件):
(1)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审查表》;
(2)两名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密封后由专家本人在封口处签字);
(3)系列证明材料:身份证、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交学生证和中国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培养单位在读证明;往届生递交学位证书教育部认证报告(含2008年之后的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外语成绩的证明
(5)应届生个人保证书部分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政治审查表、专家推荐书和保证书除外)均需再准备一份复印件,资格复查时上交留档。
2.考生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和专项知情书(包括海南专项、阿拉尔专项等考生)。
3.个人业绩申报材料,按招生简章的通知要求的部分材料(纸质版,一份)提交各综合考核工作组。
(1)个人申报信息表;
(2)个人业绩汇总表(按时间顺序罗列个人主要科研相关业绩,目录式);
(3)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其它能证明科研能力或综合素质的材料(不需要证明材料,论文只需首页摘要部分)复印件等;
(5)硕士学位论文(如有)的目录和摘要部分;
(5)科学研究计划书。
4.提出英语报考条件破格申请并获得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公布名单为准),按规定在综合考核阶段须通过以笔试形式加试的专业英语考试,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于5月16日下午15:00-17:00进行,考试地点农生组团A113。英语破格申请表本人签字后请携带在考试之前提交给考务人员。
三、综合考核形式和内容
原则上实行线下综合考核。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综合考核时间(含前后2天)入校。
(一)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除英语破格考生笔试加试部分)。
(二)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面试包括个人陈述(ppt形式,包含2分钟个人简介,5分钟本人最具代表性科研经历介绍)、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考核、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随机确定面试顺序。
(四)诚信考核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综合考核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考核。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前考生需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并应自觉遵守承诺书要求。
本通知由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事项参见学院《农业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业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zju.edu.cn)。
未尽事宜可致电0571-88982352联系咨询。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2025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