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相关研究生: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包含硕转博新生,其余新生不参与)。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和《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
三、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应不高于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应不低于30%。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排名在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工作安排
(1)开展评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XX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鉴定表》(附件3)并提交到党支部审核。各所成立研究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研究生导师,德育导师及所在党支部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公示结果:评价结果在全所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
(3)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请各所认真填写《XX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简)》(附件4,填报信息确保准确、各项比例符合学院要求),于9月26日前将电子版(Excel)及盖章签字版扫描件(PDF)发送至cabgrs@163.com邮箱。
(4)上传系统: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本年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5)运用结果: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学工办顾老师,88982551,gushuxia@zju.edu.cn。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3 《XX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鉴定表)》.xlsx
附件4 《XX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