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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24-12-02 访问次数:2163

各研究所,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奖助金设置向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具体根据研究生院认定的学科目录执行(附件3)。

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其他学科

一等(≤40%

13000

12000

1000

二等(≥60%

9500

8500

500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请各研究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根据学生在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确定所获奖助金等级,评选结果需在所内进行公示(奖助金名额见附件1:农学院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2)公示无异议后,请各所填写《xx研究所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于12512:00报送至学院,电子材料以“【研究所名称】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命名,提交至cabgrs@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农A212研究生助理处。

(3) 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学工办李老师(88982715

附件1: 农学院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更新).xlsx

附件2:XX研究所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3: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目录.xlsx



农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