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教育,明确告知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接流程作出具体指导。
一、毕业生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
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档案核查请于6月24日前完成。
1.对于毕业生正式党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政审函调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等。
2.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他们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件1 xxx同志的鉴定模板(预备党员毕业生)),由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档案。
3.对于毕业生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
4.对于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党支部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档案。
5.毕业生党建材料严禁本人自带。对档案转递的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凭据,并妥善保管备查。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大组〔2015〕1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做到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
1. 省内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对方接收后,组织关系转移完成;对方若未接收,各党支部对该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
2. 省外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并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转入高校一般为“**省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一般为“**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请具体询问当地党组织)。
3. 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校
对于符合条件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学院及时编入正常运转的党支部,安排专人每半年至少联系1次,了解其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保留组织关系党员一般不计入组织生活应到人数,保留期限到期后,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三、时间要求
1、各支部参照附件1,提供预备党员毕业生的鉴定意见,6月23日17点前,打印签字上交至学院A212王老师。
2、毕业党员(含预备)填写附件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院内组织关系间开具模板)》和附件3《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信息汇总表》,两份电子表发支部审核汇总,6月22日12点前发送至cabdangsu@163.com。
3、符合条件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填写附件4《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电子表发支部审核汇总,请各党支部6月22日12点前发送至cabdangsu@163.com,纸质表正反打印在同张纸上,签字后一式三份交至学院A212王老师。
3、党总支审核后,将材料递交至学院223吴老师,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未尽和不明事宜,可咨询:
学院组织员吴老师(0571-88982258)、团委王老师(0571-88982561)、党素金同学(17326098564)。
【附件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院内组织关系间开具模板).doc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党委
农学院本科生党总支
学生党员与素质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