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十一条规定,计划内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五)规定,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他人学生寝室留宿、容留他人在学生宿舍滞留或留宿,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批评教育无效,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寝室留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私自将床位出租、转借他人的,或擅自将门禁卡和寝室钥匙转借他人引起安全事件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校内阁楼住宿或校外住宿的同学,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校外住宿和阁楼住宿的信息登记
截至目前,已在校外住宿或阁楼住宿的同学,请在3月30日中午12点前如实上报住宿信息,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h9HRLon.aspx。
若尚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同学,务必尽快于4月1日中午12点前按以下流程办理。
二、 阁楼住宿申请流程
1. 申请
b) 申请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请写明具体申请理由)
2. 学院审批备案
a) 书面申请报告请交至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212办公室审查备案
3. 紫金港宿管办审批
a) 接到宿管办通知可入住时,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到校区宿管办、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212办理审批手续
b) 申请人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领取钥匙
4. 楼值班室登记
三、校外住宿申请流程
1. 申请
a)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校外住宿申请表(见附件)
b) 校外住宿申请表需得到家长签字认可
2. 学院审批备案
a) 校外住宿申请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请交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212审核
b) 通过审核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审核审批
3. 校区宿管办审批
a)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到校区宿管办审批手续(如要办理退宿的,请依照宿管办的流程办理退宿手续)
b) 确定校外住宿的具体地点
4. 楼值班室登记
a) 申请人必须到楼值班室登记
联系方式: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8982561,88982551
紫金港校区宿舍管理办公室,电话:882060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