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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24号】关于申请2021年第一批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21-05-07 访问次数:132

各位同学: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于2014年12月设立,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下,爱心基金的捐助工作进展顺利。

为帮助、缓解本校学生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启动学生专项基金的补助工作。现就补助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

(二)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金的申请

学生申请补助金补助时,须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

(一)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二)年度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等必备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具体时间安排

1)5月6日-5月20日,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请有需要的同学于52017:00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凭证以“姓名+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的命名格式发送至邮箱:zjunxytw@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同时,申报者需要在520日17:00之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和相关凭证上交到农学院A212团委办公室学生助理处(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相关凭证一式一份)。

2)523日前,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3)6旬(具体时间待定),学工部、研工部复核、汇总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学生管理小组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联系人:农学院团委许霁玉老师88982116,有问题反馈至邮箱:zjunxytw@163.com

学工部朱老师88206586

        研工部王老师88981401

附件一: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二: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doc

附件三: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pdf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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