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4级、2015级本科生同学: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学院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确保评奖评优工作的正确导向和客观公正性,现将近期工作通知如下,请同学们互相转告并配合各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一、总体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和《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见附件1)执行。
2、各类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细则(2017年9月修订)》(见附件2)执行。
其中,《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对奖学金和荣誉兼得作如下规定:
1.校内外所有奖学金的荣誉均可兼得;
2.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奖金不兼得,按最高一项金额发放;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奖金不兼得,按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发放;
4.其它校设奖学金奖金可以兼得。
3、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荣誉评选的比例、操作办法和具体要求
1、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2017年本科生评奖评优2号】关于评选本科生竺可桢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2、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院教学科提供的学业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8〕1号)的相关规定。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如下:
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初评为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的结果,结合思想品德等级进行评定。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6000元。
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3000元。
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并获得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研究与创新一等奖学金中任何两项及以上奖励,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2000元。
4、其它单项奖学金
(1)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1000元。
5、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详见《【2017年本科生评奖评优2号】关于评选本科生竺可桢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6、特别奖学金
详见《【2017年本科生评奖评优2号】关于评选本科生竺可桢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7、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
(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
(4)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评选时,由指导单位按其组织成员数的6%予以推荐,并在《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 用)》中填写推荐意见,推荐名单(其中校级学生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须经校团委审核)于秋冬学期初报送学生工作处;参评学生干部所在院系、学园根据 评选条件和指导单位推荐意见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评选结果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
8、集体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1)先进班级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0%。参评班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协作。
(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优良的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5)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一人受校纪处分。
(6)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2)文明寝室
评选条件和比例参见“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四、工作流程
1、综合素质测评流程:
1)各班领取学年小结表。所有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结果完成公示后,学生本人将本学年获奖情况填写进获奖情况一栏,并由班长统一收齐,认真签署班级意见(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协同完成)和班主任意见后于10月2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到农生环A座212办公室方俊老师处。
2)各班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由各班班主任主持,完成本班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详情见附件1:《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
3)学生本人申报,填写《农学院综素测评个人申报表》(附件3),提交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需要证明材料的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汇总整理学生申报情况,审核并填写《农学院班级综素测评汇总表》(汇总个人申报表后即为班级汇总表,9月30日24: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junxytw@163.com,邮件标题请命名为“专业班级+综素测评汇总表”);
若发现不实申报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并将考核结果向学生反馈;班级同学、班主任签名确认《班级综合测评结果确认表》(见附件4),上报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9月30日24:00前将纸质表上交至A2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junxytw@163.com,邮件标题请命名为“专业班级+综素测评汇总表”)。
2、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申报流程:
除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须申请外,其它奖项请各班级、各位同学根据要求自愿申请,由班长在班内组织民主评选。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由班长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流程:
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实行差额评选,各班级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在班内组织民主评选(名额分配另行通知),另附1名作为备选,上报名单需有先后排名。其中,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用)》。
各班班长(同学)于9月30日24:00前发送推荐名单至zjunxytw@163.com,邮件标题请命名为“专业班级+单项奖学金、优干推荐名单”,附件中应包括农学院单项奖学金统一申报表.xls、
农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申报表.xls。纸质表材料一式两份经班主任签字后于10月9日17:00前交农生环A座212办公室方俊老师处。
其中,参选优秀学生干部但未获得班级首位推选资格的同学可自行向学院团委申报,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并于9月30日24:00前发送申请表至zjunxytw@163.com,邮件标题请命名为“专业班级+姓名+个人优干申请”,纸质表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9日17:00前交农生环A座212办公室方俊老师处。
2)先进班级申报流程:
有意申请的班级,请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先进班级事迹”。电子版10月8日24:00前发至zjunxytw@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请命名为“专业班级+先进班级申请”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9日17:00前交农生环A座212办公室方俊老师处。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如因格式造成的申请延误及退回由学生自行负责。
2、各类评审表格时间填写为2016-2017学年,不同等级奖学金需注明等级。
3、为提高评奖评优工作效率,学院将统一为同学们申请奖项,请同学们切勿在评奖评优系统中自行操作,以免导致结果错误。
联系人:方俊老师 0571-88982561
办公地址:农生环A座212办公室
附件1: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doc
附件2: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细则(2017年9月修订).doc
附件3:农学院综素测评个人申报表.xls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