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管制类化学品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更新)
http://zjulab.zju.edu.cn/2015/1026/c3229a229005/page.psp
根据公安部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的有关要求以及我校规范化学品管理协调会议纪要的精神,学校曾于2015年1月16发布《关于恢复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审批的通知》(http://sb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object_id=117258),现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再次重申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规范化学品的申购、存放、使用与处置,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管制类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及其他受管制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附件4)的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保障正常科研、教学秩序。
二、落实购买审批与管理
1. 剧毒化学品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购买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须先通过学校规定的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场所资质认定,具体要求详见安全保卫处网上通知(http://bw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object_id=7747),然后填写《浙江大学剧毒危险化学品申领单》、《浙江大学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申领单》,经院系和安全保卫处审批后,向技术物资服务中心申领。
剧毒化学品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其中至少一人必须是教师)、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的五双制度。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剧毒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浙江大学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规范使用与处置记录(一种药品一个包装对应一份登记表,双人签字)。残余、废旧的剧毒品(含空瓶)的处置须填写《浙江大学废旧剧毒品处置申请表》,经院系、安全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由两人随带欲处置剧毒品的实验使用登记表送往危险品仓库暂存。使用和处置记录须存档至少2年备查。
2.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爆化学品
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须填写《浙江大学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申领单》、《浙江大学易制爆品申领单》,经院系审批后向技术物资服务中心申领。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易制爆化学品须存放在上锁的柜子里,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使用记录工作,认真填写《浙江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只能到后勤集团技术物资供应中心购买,严禁私自从外单位购买、获取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严禁私自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转让给外单位,杜绝发生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
附件3 2 易制爆化学品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