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简则

发布者:原子核农所发布时间:2013-10-02浏览次数:396

  1. 一、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

  1. 二、进行危险性化学实验或使用高压蒸汽灭菌锅、干燥箱、马弗炉等一些易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的设备时,必须有人值守。涉及化学实验的禁止使用明火电炉;

  2. 三、实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实验室内不得堆放大桶试剂,禁止在普通实验室饲养动物。实验室门不能无人敞开,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切断水源和电源;

  3. 四、化学、生化、辐射类实验室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必须分类弃置,不得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 五、剧毒药品和爆炸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以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和双人双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5. 六、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气体钢瓶,钢瓶必须固定,不得随地乱放,易燃和助燃气体不得混放;

  6. 七、实验室不得购置机械温控冰箱用于储藏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物品,购买冰霜(冰柜)时都必须事先填写“浙江大学冰箱(冰柜)购置承诺书”;对超过使用期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冰箱、烘箱、电阻炉必须进行及时报废;

  7. 八、禁止堵塞实验室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走廊或过道中堆放仪器和试剂药品;

  8. 九、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不得使用花线、木质配电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和接线板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9. 十、禁止在实验室内住宿、烧煮食物、停放电动车等,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