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化学实验室规则

发布者:原子核农所发布时间:2013-10-02浏览次数:1160

  1. 一、穿戴工作服、换工作鞋、佩带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 二、妥善保管放射源、贴上标签以防止意外;

  3. 三、不准将无关物品带入放射性工作区,严禁在放射化学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或存放物品;

  4. 四、接触放射性物品时必须带上乳胶手套,必要时戴上防护眼镜。操作发射γ射线及能量较高的β粒子的放射性物质时须有防护屏,要进行剂量监测和控制。严禁带着放射性污染的手套任意操作公用仪器和接触非放射性器皿。

  5. 五、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认真洗手,并经测量仪器检测,如有污染应清洗干净后才能离开;

  6. 六、吸取放射性溶液时严禁用嘴吸,必须用针筒或洗耳球吸取;

  7. 七、放射性溶液加热、蒸发、浓缩和烘干等操作都应在通橱内进行。在操作过程中严防器皿破裂和溶液飞溅;

  8. 八、操作粉末状的放射性固体样品时,必须在密封的手套箱内进行,工作人员应戴上口罩和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