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6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现启动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基代偿”)新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6年,基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开展,请学生自行注册和登陆系统操作,具体参考附件2。
请计划申请2026年基代偿的本科生加入钉钉群(群号:184160004270),以便后续联络,防止漏报。
1、学生申请:请2026年计划申请基代偿的毕业生加入钉钉群,并按照要求在8月20日前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
2、院系审核:院系于8月25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做好基层就业申请工作。
二、申请与审核标准说明
1、申请对象:我校202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申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其中,在校期间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可以申请补偿差额部分学费或代偿差额部分助学贷款。
2、补偿代偿标准
(1)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2)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便于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建议所有毕业生均选择“学费补偿”。
(3)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或25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或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3.申请标准与要求: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提出的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其他说明
未能在申请工作结束之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毕业生,务必要在8月2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并完成院系审核,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四、联系方式
地点: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3号窗口(本科生)
电话:0571-88981730(本科生)
邮箱:dkzx@zju.edu.cn(本科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3:30-17:30
周五:8:30-12:00,13:30-15:30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