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说明
专项奖学金依据学校与设奖单位签定的协议,其评选标准和奖励对象以协议为主。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 1 项个人荣誉称号。
根据学校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2024-2025学年农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项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有意愿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各研究所评审后按照各所分配名额推荐相应数量的学生参与学院专项奖学金答辩。
二、时间进程
学院安排 | 事项 |
10月28日17:00前 | 研究所评选确定名单后,填写《专项奖学金业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研究所为单位发送至邮箱cabgrs@163.com。 |
11月5日前 | 学院开展专项奖学金答辩评审会,确定名单。 |
11月9日前 | 学院公示。专项奖学金获得者提交《专项奖学金评审登记表》(附件3)、《专项奖学金申请陈述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bgrs@163.com,纸质版交至A212学生助理处。 填写注意事项: 1.所有专项奖学金都需提交材料《专项奖学金评审登记表》(附件3)+《申请陈述表》(附件4),请勿遗漏。 2.各类表格均不得改动表格格式,材料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控制在1张A4纸之内,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导师意见及德育导师意见后递交。 3.填写申请表时,除学校要求的基础信息外,需严格按照捐赠方要求的特定条件填写,方便审核(例:设奖方要求获奖学生本专业前15%,需明确写出排名)。 |
三、评审安排
专项奖学金答辩评审会信息请关注后续通知。
特别提醒:进行现场答辩汇报时仅汇报本学年业绩情况,口头讲演和PPT展示内容均应在文件规定的评奖评优周期范围内。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顾老师,88982551,gushuxia@zju.edu.cn。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农学院专项奖学金金额及评选标准和名额分配.xlsx
附件2: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业绩汇总表.xlsx
附件4:2024-2025学年专项奖学金申请陈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