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现将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1.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在籍的全日制中国研究生,含延长修业年限的毕业生。
2.请参评研究生总结参评学年的总体情况,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登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请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到所在党支部。
3.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及德育导师核对参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参评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并签署意见,以研究所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统一交到学院团委A212学生助理处。
二、评奖评优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3.荣誉称号类别:
(1)优秀研究生
符合评奖评优对象基本条件,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不包含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2)五好研究生
符合评奖评优对象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②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在学院细则确定的评价单元内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
(3)优秀研究生干部
参评者应为院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内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参评者主要包括在学院下属学生组织(社团)等当中协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的研究生干部,主要包括学院兼职辅导员,挂职团委副书记,研博会主席团,党支部书记、团委内设各组织负责人、学园兼职辅导员、校内管理服务岗位实践锻炼、学院各级组织部长、团支部书记、新生班班长、学院各级组织部员,团委内设各部门部员,各支部支委、班委、团支委。研究生干部的身份的认定以学校相关单位、学院相关部门的公示名单或出具的任职证明(需指导老师签字盖单位公章)为准。
符合评奖评优对象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②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10个月及以上。
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评的研究生干部,本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到所在党支部,研究所综合本所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所内进行公示。
(4)研究生单项荣誉
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
符合评奖评优对象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②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各研究所审核无误后汇总,填写《XX研究所荣誉称号汇总表》(不同sheet,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版扫描件),以“研究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形式打包发送,提交至邮箱cabgrs@163.com)。
(5)研究生先进集体
评定比例不超过研究生集体数量的20%。评选对象为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且具备下列条件:
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实验室(研习室)文明建设,充分协同党团班开展各项工作。
②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富有特色实效的集体活动,践行优良学风研风,具有良好的集体关怀和文化氛围。
③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选的集体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6,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与《浙江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7),名称统一、规范。电子版材料(附件6,7)提交到研究所,研究所审核无误后汇总,以“研究所+先进集体申请”的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cabgrs@163.com,纸质版附件6交至农学院A212助理处。
4.评选要求:
表1 荣誉称号与奖学金评选要求
(二)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要求
(1)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即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荣誉)。
(2)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等均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评选安排请关注研工部和农学院后续通知(每项奖学金都将单独发布通知)。
(三)组织实施
(1)各研究所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研究所评奖评优委员会),并将确定名单提交学院,召集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
(2)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分管副所长、德育导师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
(四)时间进程
表2 时间进度及事项安排(截止时间)
三、注意事项
1.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所提交成绩查询、论文收录查询材料须按照范例,做到完整、准确、真实,如未按照范例,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如发现违反相关文件、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
2.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3.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4年9月-2025年8月之间。
4.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5.研究所评选时宁缺毋滥,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分配办法进行评选。如名额有误,请研究所递交准确参评人数和学生名单,以作调整。
6.研究所评选时需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研究所奖学金/荣誉评审答辩记录表(附件8)并将签字盖章扫描版提交学院存档。
7.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顾老师,88982551,gushuxia@zju.edu.cn。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 《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