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及其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启动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
如学生在困难补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困难补助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令其偿还所发放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补助项目及参考标准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补助条件即可。
参考标准:春节补助申请总金额=春节慰问金额+回乡路费补助金额。
春节慰问金额暂定按照普通资助对象300元/人,重点资助对象500元/人发放,如各位同学有额外需要可自行调整额度申请。回乡路费补助参考学生回乡路费金额(单程)进行补助。请需要申请的同学上传车费信息截图(如12306网站的截图等),并详述申请理由和回乡路费(单程)开支。
春节留校不回家的同学亦可按以上细则申请对应金额的春节补助。
2.寒衣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
参考标准:寒衣补助根据本学年认定的资助等级,普通资助对象最高可补助500元,重点资助对象最高可补助800元。请同学们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申请。
3.保险费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
参考标准:四年制480元,五年制600元。
注意:最终发放的补助金额可能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请以实际为准。
三、工作流程
1.12月8日18:00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汇总备案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word版),发送至邮箱zjunxyjz@163.com,主题命名为【姓名+年末补助申请】。
2.12月11日前,学院汇总、审核名单,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12月16日前学院将《汇总备案表》交至学工部。
4.12月底前,学院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将年末专项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确保在学生寒假返乡时已完成补助发放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zjunxyjz@163.com
附件:【单位】2024年学生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汇总备案表.xlsx
农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