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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17号】关于申请2024年第二批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24-11-10 访问次数:42

各位同学:

为帮助本校学生缓解因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启动2024年第二批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1.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具体病种详见附件1),可申请首次确诊重大疾病补助。

2.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可申请大额医疗费补助。

3.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1125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2),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1)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2)一年度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等必备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学院:根据《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初审,112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工部。

3.后续,学工部将对学院的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其中医疗凭证由校医保办审核,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补助方案。

 

三、材料上交要求

1)电子材料

请有需要的同学于112417:00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凭证以“姓名+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的命名格式发送至邮箱:zjunxyjz@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

2)纸质材料

申报者请于112417:00将纸质申请表及相关凭证上交至农学院A212学生助理处(申请表一式两份,控制在一张纸之内,相关凭证一式一份)。


未尽事宜请联系邮箱:zjunxyjz@163.com 

附件1: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2019年7月修订).pdf

附件2: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xlsx


农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