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1、22级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 号)文件、《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农学院行政发〔2023〕2号)文件,近期即将开展农学院2021级、2022级本科生能力素养评价个人申报。现将2023-2024学年农学院21级、22级本科生所参加的对外交流类加分进行公示(加分细则见附件2对外交流板块),该部分无需再个人申请,学院将统一导入。公示期至9月24日22:00,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邮件命名为【对外交流异议+姓名+学号】反馈至邮箱zjunxyjz@163.com。公示期后不再受理异议。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农学院21级、22级本科生对外交流类加分公示(0922更新).xlsx
附件2:《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本科生能力素养项目认定标准》(2022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