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5号】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24-09-08 访问次数:2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附件1),现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学校学生资助对象分为普通资助对象和重点资助对象两类。学院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10%确定重点资助对象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20%确定全部资助对象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普通资助对象: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学生资助对象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所述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不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或发现其他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情形。

特别说明: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不再依据原籍、原高中等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认定工作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二、认定流程

申请学生资助对象的所有学生(包括之前已经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均需按以下流程进行(重新)认定: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附件2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手写签字(姓名和日期)

5.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6.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三、时间安排

91224:00,学生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91824:00,请各班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开展并完成民主评议工作;请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4版)》统一交至农A212学生助理处。

92524:00前,完成学生资助对象公示。

 

未尽事宜请联系邮箱:zjunxyjz@163.com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4版).docx

农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24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