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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23-11-24 访问次数:991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已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 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奖助金设置向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具体根据研究生院认定的学科目录执行(附件2)。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

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其他学科

一等(≤40%

13000

12000

1000

二等(≥60%

9500

8500

500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请各研究所德育导师和评奖评优负责人牵头,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本研究所的评选工作,根据学生在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确定所获奖助金等级。根据现有数据梳理的各研究所奖助金名额见附件1:农学院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2)评选结果需在研究所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研究所填写附件3:研究所名称+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2023112817:30前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cabgrs@163.com,纸质版需德育导师签字后交至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A212研究生助理处。

3)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学工办李老师(88982715)


附件1 农学院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xlsx

附件2: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目录.xlsx

附件3:研究所名称+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农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