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相关条例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广泛讨论与深入研究,由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起草,拟定了《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并向全院师生征求意见,公示期3天(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3日)。《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在公示期满并报学校备案后将正式实施,届时相关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作为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如有任何意见或问题,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联系。
学院联系人:潘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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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联系人: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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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8982715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大学农学院团委学工办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