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资助对象包括普通资助对象和重点资助对象两档。学院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10%确定重点资助对象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20%确定普通资助对象(含重点资助对象)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普通资助对象: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已脱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情形。
二、资助对象认定操作流程
新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认定为资助对象的老生,都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认定(请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需校网登录):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学院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2022级以前的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仍需按照流程重新申请方可认定。
三、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8日24:00之前,请学生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2.9月25日17:00之前,请各班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开展并完成民主评议工作;请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的组长班主任老师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本)》统一交至农A212王老师处。
3.10月10日17:00之前,进行资助对象公示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
王老师:88982561,jialiwang@zju.edu.cn
郑同学:13671455827
未尽事宜请具名反馈至公邮:zjunxyjz@163.com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pdf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