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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4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22-09-13 访问次数:401

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资助对象包括普通资助对象和重点资助对象两档。学院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10%确定重点资助对象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20%确定普通资助对象(含重点资助对象)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普通资助对象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已脱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情形。


二、资助对象认定操作流程

新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认定为资助对象的老生,都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认定(请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需校网登录):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学院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2022级以前的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仍需按照流程重新申请方可认定。


三、工作时间安排

1.91824:00之前,请学生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2.92517:00之前,请各班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开展并完成民主评议工作;请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的组长班主任老师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本)》统一交至农A212王老师处。

3.101017:00之前,进行资助对象公示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  

王老师:88982561,jialiwang@zju.edu.cn

郑同学:13671455827

未尽事宜请具名反馈至公邮:zjunxyjz@163.com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pdf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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