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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金色年华助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21-11-17 访问次数:767

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金色年华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金色年华助学基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金色年华助学基金项目聚焦资助育人,倡导发展型资助理念,以“资助、资志、资智”为宗旨,用爱与坚持,关心与包容,把资助工作切切实实做成一项育人工作,培育学生的乐于助人与回报社会的精神,鼓励和引导众多品学兼优的学生继续求学、奋发成才

二、申请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残疾研究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

1)超出正常学制者;

220223月学制到期者;

3)上一学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4)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6.受助期间,受助学生不可兼得学校其他外设资助;

7.受助期间,受助学生若有违反校规、退学等不符合受助标准的情况发生,则终止其受助资格。

三、申请流程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于11月22日中午12:00前交至农生环A212学生助理处。申请者还需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bgrs@163.com

四、结对帮扶

受助学生需将所获资助中的3000/年用于连续优先结对帮扶余杭区、临平区和自己所在家乡需要资助的3位初中或高中学生(以下统称“帮扶对象”),资助标准为1000//年,并在受助期间,积极响应帮扶对象需求,提供学业等方面的帮助,具体要求如下:

1.受助学生可开具对接函(附件3确定帮扶对象需在2022223前提交《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表》(附件4)、资助资金划拨证明(如现金收据、银行流水、支付宝或微信的转账电子回单等)、帮扶对象在校证明(如学生证复印件或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2.帮扶对象学生需每学年向受助学生提交年度总结表(附件5),此表将作为每年续助资格参考内容;

3.受助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指导学生合理设计结对帮扶方案,并指导规范、有序、有效执行。

4.学院联系电话:88982715,联系人:潘老师

 学院联系电话:88982561,联系人:薛老师

经个人报名,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推荐6人现予以公示。 

学号
22116107
22016197
12016032
22016111
22116040
22116055

  公示期为20211129日至121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截止日期前向学院反映,联系人:潘鹏路,电话:88982715E-mail:plpan@zju.edu.cn;薛文华,电话:88982561E-mail: whxue@zju.edu.cn

  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附件1: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申请表(研究生).docx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金色年华助学基金对接函.docx

附件4: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表.docx

附件5: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学生年度总结表.docx 

 

 

农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1年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