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资助方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综合审定,确定5名同学符合“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一档或二档)新申请要求,现予以公示如下。
3190101536 “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一档
3200101736 “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一档
3180100297 “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二档
3190105874 “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二档
3200100026 “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二档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的,可于2021年11月13日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学院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邮箱:zjunxytw@163.com
农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