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助学金予以公示。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的,可于2021年11月4日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学院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邮箱:zjunxytw@163.com
农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