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和资助工作要求,经同学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审核等环节。现将农学院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复核名单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充分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受理部门: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有问题反馈至邮箱:zjunxytw@163.com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