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资助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关于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具体要求,经同学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予以补助。现将经济困难生名单及各班评议小组名单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充分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受理部门: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有问题反馈至邮箱:zjunxytw@163.com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