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操作流程
新申请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老生,都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认定(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学院成立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四、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1日24:00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申请和信息完善。
2.9月25日17:00之前,请各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开展并完成民主评议工作;由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的组长班主任老师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将《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统一交至农A212许老师处。
3.10月14日,进行2020-2021学年认定的经济困难生公示。
联系人:许霁玉老师 有问题反馈至公邮:zjunxytw@163.com
附件二: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年版本).docx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