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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资助17号】关于申请2020年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第一批)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20-05-04 访问次数:215

各位同学: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于201412月设立,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下,爱心基金的捐助工作进展顺利。

 为帮助、缓解本校学生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现启动2020年第一批学生专项基金的补助工作。现就补助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

 (二)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 (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金的申请

 学生申请补助金补助时,须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

 (一)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二)年度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等必备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具体时间安排

 156-520日,学生向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林炜莛老师提交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学生采取邮寄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2523日前,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本科生交至学工部(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研究生交至研工部(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或紫金港西区研究生综合教育大楼803室);

 36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学工部、研工部复核、汇总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学生管理小组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附件一: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二: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doc

附件三: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pdf

农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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