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大教师的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新时代人才培养目标,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推进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响应浙江大学第十届“三育人”先进集体、标兵评选活动要求,现将各团支部推荐教师参评“三育人”标兵称号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支部推荐1名参评“教书育人标兵”和1名参评“管理育人标兵”。
二、推荐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原则。被推荐评选的标兵要有突出的育人事迹,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坚持“群众参与”原则。推选参评教师名单应由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实施,支部全体成员参与。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的程序,经全员大会民主商议后,汇总上报至团委。
三、 推荐条件
评选范围为在职在岗、工作满5年的教职员工。评选向一线教职工倾斜,一般不连续参评,已获得两届的标兵不再参评。
参评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念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育人意识强,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育人事迹感人、成绩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践行和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及浙大精神,在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上发力,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浙大篇章奉献力量。
1.教书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测评等各项教学评价中成绩突出,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受到师生员工的普遍好评。
(2)在教学活动中坚持“四个统一”,把传授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
2.管理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模范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维护学校利益,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起到表率作用。
(2)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总目标结合起来,积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结合管理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效果显著。
四、推荐办法
1.民主推荐。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支部全体成员通过民主举荐的形式产生支部“三育人”标兵推荐人选候选名单。
2.民主评议。各支部推选1名参评“教书育人标兵”和1名参评“管理育人标兵”。确定名单后填写汇总表(附件1),于4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nxytwzzb2018@163.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
邱慧 老师 0571-88982551
吴旻 老师 0571-88982561
童扬 同学 18867156133
附件1:农学院团支部推荐优秀教师参评“三育人”标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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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