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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本科生评奖评优4号】关于开展农学院2016级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19-09-10 访问次数:743

2016级本科生同学:

根据农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1月修订)》和《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99月修订)》(见附件1)执行。

考评起止时间:201891日至2019831

二、测评流程

1)个人申报

学生本人申报,填写《农学院综素测评个人申报表》(附件2),提交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需要证明材料的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申报时间:910-91717:00,相关材料交至班级组织委员,由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审核。

2)班级审核

由班主任、班干代表(班长)、团干代表(团支书)、党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价小组,完成本班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详情见附件1:《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99月修订)》),汇总好全体同学的分数,审核并填写《农学院班级综素测评汇总表》(附件3920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junxytw@163.com,邮件标题请命名为“专业班级+综素测评汇总表”)。

若发现不实申报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并将考核结果向学生反馈;班级同学、班主任签名确认《班级综合测评结果确认表》(见附件4),上报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92017:00前将纸质表上交至A212办公室)。

三、评价结果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讨论决定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的评定比例为50%,“良好”的评定比例控制在50%左右,“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因违纪收到处分的学生,其当年思想政治素质评奖等级评为“不合格”。

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 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不一致的,则可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各学院审核。

四、学院公示

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将对班级记实评议结果进行抽查,并将最终结果在碧水青禾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学生关于审核结果的复议申请,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因个人原因迟报、漏报等各类复议情况。

注:公示期结束后本次考评时间段项目作清零处理,原则上不再作为下一次申报认证的加分项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直接作为本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申报荣誉和奖学金的评选依据,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班级评价小组需严肃对待评价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特此提醒!

 

联系人:许老师,88982116xujiyu@zju.edu.cn;李同学,15967143944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910

附件1: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9年9月修订).doc

附件2:农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个人申报表.xls

附件3:农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班级记实评议汇总表.xls

附件4:农学院2018-2019学年班级综合测评结果确认表.docx

附件5:【2018-2019学年】农学院16级本科生宿舍记实考评成绩.xlsx

附件6: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