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资助工作要求,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细则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该项申请总金额=春节慰问金额+回乡路费补助金额
春节慰问暂定按照经济困难生300元/人,经济特别困难生500元/人发放,如各位同学有额外需要可自行调整额度申请。
回乡路费补助按照学生实际回乡路费金额发放,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在“附件信息”一览上传车费信息截图(如12306的网站的截图等),并在“申请理由”一栏详述申请理由和回乡路费开支。
2.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补助。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具有资格申请。
3.保险费补助:“医疗保险”补助。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具有资格申请。
四、具体程序:
1、学院制定评选规则: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主申请,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和实际需要,自行填写申请金额。
2)实事求是原则。学院根据该学生日常生活支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本学年获得相关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情况以及与所申请专项补助相关的其他情况,对所申请金额进行调整。
3)公平原则。学院将综合考虑所有申请学生的个人情况,兼顾公平,让尽量多的申请者得到补助。
4)公开,公正原则。学院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将进行统一公示,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5) 学院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个别申请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直接取消获得补助资格。
2、学生于12月13日24: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中(打勾)需要申请的资助项目,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
3、学院汇总并审核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4、学院统一批次发放专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
5、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
联系人:方老师 0571-88982561
陈同学 18867119842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