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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本科生请假流程的通知(内附请假单)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22-02-16 访问次数:2998

各位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2号)第三章考勤与学习纪律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请假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1、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证明;

2、请假2周及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校外教学活动,请假时需提交带队教师证明);

3、请假2周以上的由系主任和学院负责人审批;

4、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应将请假情况及审批材料向学院学科与教育办公室备案,并向任课教师告知请假事宜。

如需请假的同学请按照规定下载浙江大学请假单,并请相关老师签字后,上交学院学科与教育办公室(A211-1)及学生工作办公室(A212)备案

另,如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外出实习,必须让父母知情,家长、班主任、毕业设计导师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交学院学科与教育办公室A211-1及学生工作办公室(A212)备案

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处理;对于擅自离校且离校期间发生不良事件、产生不良影响者,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从重或加重处分。

  

附: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和第三章三十二条:

第二章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故意造成调查困难,制造障碍,妨碍取证的;

(二)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

(三)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的;

(四)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

(五)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

(七)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

第三章三十二: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 16 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 24 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 32 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 40 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在考试周期间或按周计算的实践环节期间每天按6学时计算。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按照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

学科与教育教学办公室

王涛老师

0571-88982656,taow@zj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

邱慧老师(2019级)

王家利老师(2020级、2018级及延毕学生)

0571-88982551,qiuhui@zju.edu.cn;

0571-88982561,jialiwang@zju.edu.cn


本科生请假单.docx毕业论文期间学生因私外出实习请假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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