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13、14级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开展首次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与省政府奖学金荣誉、奖金均不兼得;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省政府奖学金为本年度首次下发的奖学金。根据奖金金额及性质,学院本年度优先考虑从未获得外设奖学金的学业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
2、有意愿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于10月21日12:00前发送至zjunxytw@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班级+姓名+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0月21日17:00前交至农生环A-227方俊老师处。
三、其他事项
1.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2.本学年已获得外设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并获得推荐资格,则视为自动放弃原有外设奖学金的获奖资格,该外设奖学金获奖资格将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照本学年奖学金答辩成绩重新确定。
联系人:方俊 老师 0571-88982561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