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本科生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教育部下达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28名,我院共有7个名额。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根据教育部下达给的名额,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根据申请人数决定是否开展“答辩”环节。若开展,则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于10月8日17:00前交至农学院A-227方俊老师处,电子版于10月8日17:00前发至zjunxytw@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请命名为“专业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
联系人:方俊老师 0571-88982561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