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积极配合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5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
一、“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群众基础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推荐流程
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
2、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三、报送审定流程
1、本科生:
由团员自行向团支部提出推荐申请,经团员大会讨论评议后,报上级团组织审定。2013级每个团支部推荐不超过2名同学,2012级每个团支部推荐不超过1名同学,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1),并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好团支部推荐意见后,于2015年9月30日(周三)17:00前将纸质版交由农学院团委(农生环A座227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nxy2015@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班级+姓名+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研究生:
由团员自行向团支部提出推荐申请,经团员大会讨论评议后,提出推荐对象,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1),并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好推荐意见后,于2015年9月30日(周三)17:00前将纸质版交由农学院团委(农生环A座227办公室)。
各团支部应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重视,确定推荐对象必须经过团员大会讨论评议,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农学院团委。
联系人:邱 慧 88982551
张姝萍 15267013382/525407
农学院团委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