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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15-09-15 访问次数:3637

各院系、学园: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本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需要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其中 “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二、注意事项及说明

1. 退役士兵申请要求

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若入伍时仅申请入伍前的学费资助,退役后可申请退役复学后的学费资助。)

2.资助金额

今年资助金额标准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有关要求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学校会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各高校在接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学生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学生申请资助的学费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截止日期

请各申请人于2015925前将纸质申请材料(请打印在一张A4纸上)交到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行政办事大厅(纳米楼)11229号窗口(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请先在大厅用校园卡取号),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国家助学贷款邮箱dkzx@zju.edu.cn (邮件主题: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者信—姓名),并以收到邮件自动回复为信息传递成功的标志。

若有疑问请联系0571-88981730国贷中心。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