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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博士生开展社会实践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15-06-24 访问次数:725

各位导师,各位博士生: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促进博士生培养与博士生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责任感,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领导小组
组长:祝水金、金敏
成员:叶庆富、邬飞波、孙崇德、卢钢、陆建良、方华、吴建祥、王晓伟、张云、袁熙贤、邱慧
二、社会实践形式
1. 挂职锻炼
到地方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加强研究生对一线工作的认识。
2. 志愿服务
向社会提供无偿援助,主要指支教、社区服务、助老助残等各种志愿活动。
3. 科技服务
通过开展人员培训、科技咨询、联合攻关等方式,解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 社会调研
围绕特定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展开调查研究,运用专业知识以及分析方法,形成专业、详实的调查研究报告。
5. 其他形式
经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批准,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博士生参加的如博士生报告团等为校内外服务的其他活动。
三、参加范围
1.学校将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生(除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外),均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以后(含)的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生。
四、组织形式
1. 博士生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基地为主,多种实践形式并行的原则,在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学院协同的方式实施。
2.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博士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落实和专业型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3. 在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的,由学校商基地统一安排交通、食宿并购置实践期间的意外保险;其他形式参加社会实践的,交通、食宿由个人或商相关单位解决。
 4. 普博生的社会实践可安排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结束后的暑期进行,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社会实践可安排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结束后的暑期进行。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为4—6周,尽量在每年暑假前完成,可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次进行。
 5. 为了更好地指导博士生参加社会实践,加强与社会实践基地的联系,每个社会实践基地可配备两名指导老师,其中学校一名,基地一名。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赴社会实践基地博士生的上岗培训、开题报告、日常联络、中期检查、考核评比、团队总结等工作。给予指导老师一定的工作津贴。
五、基地建设
1. 综合型基地: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在省内外组织建立。
2. 专业型基地: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建立具有实践岗位专业需求相对集中的实践基地,其岗位需求统一纳入学校博士生社会实践管理体系。
六、考核办法
1. 博士生社会实践作为学术型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记为“通过”或“不通过”。
2.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学院根据博士生的实践过程、工作态度和任务完成情况、产生的效益及个人实践总结等进行考核。
3. 在社会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的,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参加上岗培训,撰写开题报告或工作计划;其他形式参加社会实践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提交详细的实践计划及工作目标,报学院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实践结束时,博士生应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撰写个人实践总结。
4.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博士生,可以申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参评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实践之星。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成绩为不通过:
(1)社会实践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
(2)未完成社会实践预计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考核材料的;
(4)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经批准,在基地时间不足规定时间的;
(6)其他不符合社会实践要求情况的。
七、免修事宜
免修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核实情况,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免修范围如下:
1.有1年(含)以上工龄的博士生和在职博士生;
2.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参加为期4周(含)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考核合格的;
3.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含)以上的;
4.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申请创业的;
八、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
请根据附件1:《校院两级博士生社会实践基地岗位需求表》中提供的岗位,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岗位申请表》,选择合适的岗位;每个博士生可选择两个志愿,于626日中午12点前电子版发送至qiuhui@zju.edu.cn,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A227 邱老师。
申请免修的同学,填写附件3:《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免修申请表》,于626日中午12点前电子版发送至qiuhui@zju.edu.cn,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A227 邱老师。
2、审核选定:
6月28日前由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牵头,负责选拔、调剂和确定各岗位的人选,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3、名单公布:研工部公布名单,具体见通知;
4、岗前培训:学院岗前培训教育活动,具体另行通知;
5、行前准备:实践行前准备,具体另行通知;
6、社会实践:7月-8月,分赴各实践基地。
联系人:邱慧,88982551,qiuhui@zju.edu.cn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