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和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院级党组织要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他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广大青年的希望和要求上来,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勇敢承担起传播青春正能量的时代责任。
1.要结合庆祝建党94周年纪念活动,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周密部署,采取表彰会、座谈会、集体宣誓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教育形式,引导他们继承“求是创新”校训,在新的岗位上继续顽强拼搏、奋发有为,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母校的壮丽篇章。
2.要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引导他们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三严三实”作为今后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教育引导他们“站好最后一班岗”,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3.鼓励各院级党组织对毕业生党员开展廉洁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进一步增强拒腐抗腐能力。
二、毕业生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
各院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政审函调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等。
1.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他们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各院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档案。
2.对于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党支部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毕业生党建材料要通过机要部门转递,严禁邮寄或本人自带。对档案转递的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凭据,并妥善保管备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学生党员毕业后,其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一律不准挂靠原单位。各院级党组织可制作组织关系接转温馨提示卡(参考样式见附件),教育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去党组织接转,防止成为“口袋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接转、携带。按照有关要求,各院级党组织要收齐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连同存根联一并保存十年以上,以备日后查询。未收到介绍信回执前,各院级党组织对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
(一)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于已经离校但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期间不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不过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达六个月以上的党员,有关党组织可以按程序对其作自动脱党处理。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