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配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本科生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理论水平,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修养,确保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接受较为系统的教育培训,根据浙江大学党校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第一期本科生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5月22日至6月17日
二、培训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党旗引领创先锋
三、培训形式
1.加强理论学习,五次专题辅导(包括4次主题报告及1次小班专题辅导报告)
2.弘扬爱国主义,一次现场教学(由学工部统一组织学员学习)
3.引导崇德修身,一次交流研讨(主题为“践行核心价值观,党旗引领创先锋”)
4.践行知行合一,一次主题党日(主题为“诚信守法、志愿服务”,需提交实践报告)
5.学员自学(包括培训辅导教材和其他学习资料的学习)
四、培训组织
本科生预备党员培训班实行学习项目积分制管理,网上学习与课堂学习相结合,专题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
党校分小班进行专题辅导报告,授课容量为每班35人左右。5月19日—21日学员进入“浙江大学网上党校系统”(用户名为学号, http://www.xgb.zju.edu.cn/lesson/login.php)以网络选课的方式确认小班专题辅导报告上课时间和地点。
党校统一组织辅导报告和结业考试;各院级单位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交流研讨和主题党日活动环节,并做好学员的考勤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采用积分方式进行考核,每个教学环节给以相应的积分。
学员参加培训并且总积分达到10分方可授予《浙江大学党校本科生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是预备党员参加党校培训的证明文件,未获结业证书的学生党员在校期间不能转正。
具体积分方式如下:
1.专题辅导:4次主题报告到课各记1分,1次小班专题辅导报告记1分,1次现场教学计1分,共6分;
2.交流研讨:合格记1分,优秀记2分;
3.主题党日:合格记1人,优秀记2分;
4.实践报告:合格记1分,优秀记2分;
5.结业考试:合格记1分,优秀记2分。
(注:交流研讨、主题党日、实践报告各项获得优秀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培训班人数的10%,结业考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
六、内容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5月19日-21日 | 网上选择小班专题辅导班级 | |
5月22日下午 13:30-15:30 | 开班式暨第一场专题辅导 | |
5月22日下午 15:40-17:10 | 第二场专题辅导 | |
5月23日上午 08:30-10:00 | 第三场专题辅导 | |
5月23日上午 10:10-11:40 | 第四场专题辅导 | |
5月23日下午-24日 | 现场教学 | |
5月23日下午-24日 | 小班专题辅导 | |
5月22日-6月10日 | 交流研讨、主题党日(各院级单位组织) | |
5月22日-31日 | 网上练习 | |
6月1日-7日 | 结业考试 | |
6月17日 | 院系提交相关材料 |
6月17日12:00之前,院(系)、学园将学员考核结果打印稿盖章后与集体讨论记录、优秀实践报告一起交到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紫金港小剧场219),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juchenxin@zju.edu.cn。
七、交流研讨
培训期间,每位学员需参加1次主题为“践行核心价值观,党旗引领创先锋”的交流研讨。交流研讨以小班为单位,由所在院级单位单独或联合组织。各班负责老师应参加讨论,做好讨论记录,并给出每位学员的考核成绩。
八、主题党日
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参加1次主题为“诚信守法、志愿服务”的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活动以小班为单位,由所在院级单位单独或联合组织。活动结束后,每位学员须提交一篇1500字以上的实践报告,并由班主任给出成绩。
九、网上练习与结业考试
1. 练习时间:5月22日12:00—31日12:00,在练习阶段,每位学员可以不限次数答题;
2. 考试时间:6月1日12:00—7日12:00,在考试阶段,每位学员仅有1次考试机会;
3. 网上模拟练习答题地址与网上考试答题网址:http://www.qsc.zju.edu.cn/apps/communist/
十、自学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大通过);
2.《党的十八大工作报告》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容;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
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读本》;
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参考资料:《共产党宣言》、《邓小平理论》(1-3卷)、《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等。
十一、纪律要求
1.广大学员要以认真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培训班的学习中,处理好党校培训与专业学习的关系,通过党校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
2.各院级单位须指定培训班的负责老师。负责老师要认真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把握学习内容,严肃学习纪律,注重学习效果。
3.培训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培训班负责老师请假,负责老师签字同意并盖好所在单位公章后方有效(每位学员最多请假1次,开班仪式和结业考试不予请假,负责老师在上交成绩汇总表时需附上该生的书面请假条);对于未经请假不参加规定教学环节和内容学习的学员,2次以上(含2次)未参加规定教学环节和内容学习的学员,不予结业。学员参加培训后总积分达到10分方可结业。若因请假1次而未能获得该环节学分的学员需在其他环节中获得优秀以达到10分方可结业。
4. 本次培训班实行刷卡签到,未带校园卡的同学请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纸质签到;若遇机械故障,将采用纸质签到,请同学们理解。不允许找人代为刷卡,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
请各学院(系)、学园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对培训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学工部反映,做好沟通工作,确保本次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8206297,电子邮件:zjuchenxin@zju.edu.cn。
浙江大学党校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