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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编辑:碧水青禾思政网 时间:2014-10-16 访问次数:176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积极配合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4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

 

一、时间安排

1.班内推优:每专业班级至多推2名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1017日前请统计好相关信息并上报。

2. 学员注册:1017日―1022日,请获得推优资格的学员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方法详见学生操作指南(附件1);

3.院系审核:1023日。

4.教学环节:10月下旬―11月下旬,将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

5.结业考试:1130日(暂定,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教学安排

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环节包括学校层面辅导报告、影视教学、院级层面学习辅导等。

(一)学校层面的辅导报告(4次)。由学校党校统一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辅导报告内容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党章,知党史》、《党风党纪与廉政教育》等。

(二)影视教学(1次)。组织播放相关主题教学片。

(三)院级层面的学习辅导。由各院级单位按照教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对党的基本知识、大学生入党流程等进行辅导。

(四)教学材料:1.教材。《入党教材》(含党章),《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辅导教材》。对以上两本教材收取15元教材费。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院级团委提出申请后,可免收教材费。

2.推荐学习网站。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u.cn)。

 

三、培训要求

1.学员应认真学习规定的文件和材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2.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不予结业。请假原则上只能请一次,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2),在课程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在校区团工委。未按时办理好请假手续的作无故缺勤处理。

3.学员要联系自身思想和实际,撰写一篇学习体会论文,字数在1500字左右(手写稿),学习结束前交班主任。

4.学员须参加党校统一的考试。考勤、实践、论文、考试均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5.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员(如考试作弊、学习体会论文抄袭等),一经发现,建议所在党支部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6.上期(2014年第一期)具有补考资格的学员,可以随本期培训学员一起参加补考(名单见附件3)。补考学员须登录党校管理网站进行补考报名,报名方法见补考学生操作指南(附件4)。关于党校考试补考资格的认定:仅有党校考试未通过(或因病因事请假未参加考试)的上一期学员具有补考资格。没有完成党校教学环节的上期学员不能参加补考。学员只能参加一次补考,其他一律要求重新参加培训。毕业生原则上不予补考(本科毕业生若本校继续读研,须本人向所在院级团委递交书面补考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参加补考)。

7.为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从下一期(2015年第一期)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始,不再保留补考。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可随下一期一起考试。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农学院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张蕾 18868102886/760079

 

附件:

附件1:学生操作指南.doc

 

附件2:学员请假申请表.doc

 

附件3:具有补考资格学员名单.xls

 

附件4:补考学生操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