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于2014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条件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
1.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纸质版上交农生大楼A225。
2.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3110100364@zju.edu.cn(附件请按:班级姓名--申报表格类别 命名)
(2)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
1.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纸质版上交农生大楼A225。
2.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3110100364@zju.edu.cn(附件请按:班级姓名--申报表格类别 命名)
3.省级优秀毕业生届时将进行学院的个人风采现场展示评比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所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递交时间:2月24日-2月26日(26日中午12点截止,办公室无人时请从门下塞入)
学院将于3月3日前将预评结果网上公示,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附件和具体要求请见学校通知:
http://www.x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96&object_id=6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