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发布者: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发布时间:2017-06-12浏览次数:555


各院级党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学校要求各院级党组织充分重视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建党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工作。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党籍管理的意见》,结合我校近年来毕业生党员党籍管理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毕业生党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
 1、各院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毕业生党员的毕业前教育列入工作日程,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工作。
 2、各院级党组织要结合庆祝建党纪念日活动,采取表彰会、党员代表座谈会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教育形式,认真听取毕业生党员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他们表达良好的祝愿,整个教育活动要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3、各毕业生党支部离校前必须组织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过一次以“爱国、成才、奉献”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畅叙情怀,互励互勉。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要求毕业党员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优异的成绩为母校增光,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毕业生建党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

   各院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员建党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明、思想汇报等。
 1、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有关党组织应结合他们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各院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2、对于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党组织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与其它建党材料一起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以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继续考察培养。
 3、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有关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建党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以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的连续培养。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由各院级党组织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接转、携带,并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去党组织接转。
 1、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工作单位未落实、户籍和档案不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要及时转出。其中: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档案和户口转到该党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相应市(县)委组织部或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
 3、工作单位未落实,但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在两年择业期内将户籍、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若毕业生党员的临时工作单位、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同意接收其组织关系的应鼓励毕业生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若党员组织关系确实暂时无法转出的,由本人填《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下载该文件)经所在院级党组织同意和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各院级党组织负责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下载该文件),并按流动党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各院级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的登记备案、编入相应支部并确立联系人,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去向,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以适当的方式组织他们学习,加强党性教育。
 2)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离校择业期间要主动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并定期以适当的方式向所属学院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每年年底到所属院级党组织办理年审。非个人原因不能落实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的应及时向所属院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由所属院级党组织与对方党组织沟通、协调。
 3)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要按要求及时主动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由相应党组织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4)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一旦正式落实工作单位,应及时到所属院级党组织交回《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5)延期就业两年期满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各院级党组织要根据本人意愿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其原户籍所在地、或临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并收回《流动党员活动证》。
 6)两年择业期内及期满后半年都不与所属院级党组织联系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附件 1、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下载该文件)
    2、流动党员登记表(下载该文件)

 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