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师生健康监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8浏览次数:155


 

  浙大发〔200934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师生健康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七日
浙江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师生健康监测方案
一、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归国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卫明电200917号)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对来自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国家和地区的归国人员实行监测,监测期自抵杭之日起计算连续七天,重点监测来自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和日本等国家的归国人员。
三、我校归国人员中,教工应按要求自觉居家健康监测七天,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健康监测楼内(玉泉校区21舍)监测七天。师生应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医学随访的各项工作。
四、对规定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根据市、区疾控部门的通知与要求,教工应居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由所在地的疾控部门和社区负责安排。学生应在区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统一居住到西溪校区9舍,由校医院负责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五、校医院、新宇集团、后勤集团、保卫处负责师生健康监测工作。
六、师生健康监测工作主要流程
1.各单位将需要进行健康监测的师生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报校医院防保科,同时应做好被监测师生自觉接受健康监测的思想工作。
2.校医院负责通知新宇集团安排住宿及就餐,同时安排救护车接学生到健康监测楼居住。对居家监测的教工负责电话医学随访。
3.对居住在健康监测楼的学生,生活服务由新宇集团负责,消毒、医学随访由校医院负责,安全保卫由保卫处负责。
4.如校医院接到卫生疾控部门的监测对象信息,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通知新宇集团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对规定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均按市、区疾控部门通知要求进行。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学生的就餐由学校负担。
6.健康监测与医学观察隔离的信息报送工作由校医院负责。
七、进行健康监测的学生如遇考试,须经校医院检查批准,并采取一定防护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
对规定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外出参加考试。应由疾控部门和校医院出示证明,上报学校教务部门安排补考。
                           
 
 
 
主题词:公共卫生 防控 工作  通知
  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
          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096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