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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日期:2010-05-12

浙江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浙大设发(2000)2号
    为了加强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原国家科委<二十三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原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项大型精密仪器(附表);
  2.进口的稀缺、精密仪器设备;
  3.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4.具有国际或国家水平的自制仪器设备;
  5.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6.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增置,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学科和单位遵循共享原则慎重研究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浙江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送院(系)及校有关部门审核,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列入计划方可增置。
  2.浙江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购置和运行经费来源、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功能、附件、软件、价格、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安装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后勤设施条件等。进口仪器尚须写明国别、公司、为何不用国产产品的理由、必要备件等(见可行性报告样表)。
    3.可行性报告必须经院(系)主任签字同意后送交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仪器设备必须在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及办理财产增置、财务报销手续(特殊情况视实际现定)。
    4.已审定购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请单位应同时考虑安装场所、管理和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和必需的维护费用等,保证到货后能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
    5.新增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安置在各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各级中心实验室,以利于设备共享,提高使用率。
    6.大型仪器设备由“浙江大学技术物资供应服务中心”负责招标订购,其技术谈判及商务谈判由学校、使用单位遵循市场规律共同负责,具体办法另订。
    7.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到校后,应在索赔期内进行安装、调试、验收,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进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箱,验收办法见(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应同验收报告,送交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留存备案。
    8.严格按<浙江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条例)归交和保管产生的所有档案。购买合同和技术资料必须在产生时就交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便查考。
    9.除上述几项工作应特别注意外,其余各项同一般仪器设备那样办理增置和财务报销手续。
    三、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1.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2.不同档次的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使用、管理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并且认真做好使用、维护和维修的记录(见使用维护登记样本)。每一学年上报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计汇总,该记录将作为投入效益考核的原始资料。 
    3.校内人员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费用和实验消耗费用由实验单位承担,费用应有基本标准,并通过审计处核准。对外单位服务的收费标准也应明码标价并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准。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制度及执行措施,并建立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不得违反。设备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台帐档案并按要求认真记录。
    5.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出厂时的技术资料,可行性报告,购置、验收、调试、维修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内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并按科技档案归档制度的要求由专人妥善保管。
    6.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实验室主任,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不得自行拆修。出现较大故障时更应保护现场,以便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将情况上报领导和职能部门。
    7.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每年对使用率和完好率进行一次统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仪器使用机时数;测试样品数;开设实验个数;科研课题及社会服务项目数;仪器功能开发数;培养人员数等,主要数据以原始记录为准。考核的实际情况作为今后投资和调整仪器设备设置结构的依据。
 
附表:
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目录
一、电子光学仪器
1、电子显微镜
2、电子探针
二、离子光学仪器
3、离子探针
4、质谱仪
5、各种联用仪
三、射线仪器
6、X光萤光不谱仪
7、X射线衍射仪
四、光谱体仪器
8、红外分光光度计
9、紫外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13、萤光分光光度计
五、波谱仪器
14、核磁共振波谱
六、色谱仪器
15、气象色谱仪
16、顺磁共振波谱仪
17、液相色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七、触谱仪
19、电子能谱仪
八、天平差热分析仪器
20、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九、实验室仪器
22、图象分析仪
23、超速离心机(4万转/分以上)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须知
1、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每日按照记录本的项目内容如实填报。使用人必须遵照《浙江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2、            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            不准随便拆装仪器设备,如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请保管人、指导人、使用人共同检查,查明原因后再采取措施,并且在备注栏内写明事发经过。
4、            记录时间,每天按24小时记,下午一点称十三点,以免上下午混淆不清。
5、            操作者如违反规定而损坏仪器或降低仪器使用性能的,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