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勤的通知
编辑:admin 日期:2017-03-15 访问次数:3093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质量,加强和完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学院领导小组对在职研究生考勤制度进行了讨论,规定如下:
一、专业学生研究生应按时到课,上课统一实行点名或刷卡考勤。
(一)按规定出勤时间完整地参加学习全过程的为全勤。
(二)学生自上课十五分钟后到教室上课,为迟到。
(三)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为早退。
(四)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无故缺课,为旷课。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时限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一)请假需经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同意,请假单留存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二)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当半次缺勤处理。
(三)病假超过面授时间1/3,仍无法参加学习者,可申请办理休学。
(四)每门课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五)无故旷课累计达五个学分课时者,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