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守则

编辑:admin 日期:2012-04-05 访问次数:720

一、考生应在考前积极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课教师打听考试内容。

二、考生应在考前15分钟,凭本人研究生证、身份证或工作证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三、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闭卷考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园珠笔和电子计算器(不得有编程和翻译功能)。开卷考可以带任课教师指定的教学参考书和本人笔记本,不得携带任何复印资料和电子文本。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应置于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以计时为由开启通讯工具。

六、考试必须独立完成,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换资料,不得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七、考生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有关考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印刷不清,可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严禁吸烟。

九、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场内应保持安静。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出场时不要影响他人答题,不要在附近逗留。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整理好答题纸,连同试卷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延误。

十、违反上述考试纪律者,考试成绩作零分,并须重修本门课程。无视监考老师的管理和处置,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